守护“地球之肾” 《湿地保护法》宣传进行时
湿地保护 有法可依
为深入宣传、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,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,营造共同保护湿地资源的良好氛围。6月1日上午,宝清县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人民广场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宣传活动。
活动通过悬挂横幅、展示《湿地保护法》宣传板、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开展。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介绍、讲解湿地保护法相关知识,使公众明确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,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活动,湿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,保护湿地、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。
本次活动共发放《湿地保护法》、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普法知识手册》等宣传资料300余份,悬挂条幅4条,湿地保护法展板6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,弥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生态短板,体现了国家坚持“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”的理念。《湿地保护法》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,湿地保护即将迎来“黄金时代”。
下一步,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入村屯、走社区、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,切实把《湿地保护法》落实好、贯彻好、实施好。大力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,形成全民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局面。